海口市202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来源: 美好美兰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须在网上申请;7月29日至8月14日,学校审核录取;8月17日前学校公示名单;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
7月21日至28日网上报名期间,如遇到网上报名端口无法打开、信息无法提交、系统卡顿等问题,可拨打电话68724630。本电话只负责平台系统操作等技术性问题咨询,不负责招生政策解答。
学生和家长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疑问,可从本问答中查找或查阅各区招生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解释,也可拨打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咨询电话或12345热线。
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设置了招生服务窗口,可前往各学校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到市、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咨询秀英辖区内学校(含秀英辖区内的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的,可前往市教育局、秀英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秀英区富秀路秀英区职工活动中心一楼;
咨询龙华辖区内学校(含龙华辖区内的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的,可前往市教育局、龙华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龙华区滨海新村路59号滨海小学一楼;
咨询琼山辖区内学校(含琼山辖区内的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的,可前往市教育局、琼山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琼山区琼州大道47-1号琼山东门第一小学;
咨询美兰辖区内学校(含美兰辖区内的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的,可前往市教育局、美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美兰区海府一横路81号海口市英才滨江小学(南门)。
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试点多校划片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结合户籍、住房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为方便家长查询,在海易办APP搜索“学区查询”,点击进入即可查看。由于电子地图的技术限制,“学区查询”地图仅作参考,具体学区的招生范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中的文字表述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自有住房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租房居住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自有住房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租房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对应咨询海口警备区66573022;海口市公安局31652031;海口市消防支队65230023。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申请学位、同步审核录取、同步公示名单、同步报名注册、同步学籍备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及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
8月8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学校进行审核。
8月11日至17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
8月11日至17日,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向学校提供网报编号、学生姓名等信息,学校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找该生,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补录。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和电子录取通知书。
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用于申请划片入学的住房的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适龄儿童少年需符合海口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且实际居住在多校划片区域内。
申请人可以申请1所意向学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多校划片招生总计划时,由区域内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多校划片招生总计划时,按自有住房、租房类型依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超出部分在周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在区域内自有住房居住的,当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A学校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能被A学校摇号录取的,以区域内B学校接收为主。如B学校也无学位接收,则在周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可以申请1所意向学校。如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多校划片招生总计划时,由区域内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多校划片招生总计划时,按自有住房、租房类型依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超出部分在周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的,如区域内无学位接收,则在周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A、B两所学校会在官网或官微上主动公开招生方案和咨询电话,家长可登录查看,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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