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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指南

2025-08-07小学入学29

海口市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即将启动,申请人请于8月7日12时至12日12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美兰区教育局公布本辖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区工作调动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转学原则


1.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2.合理预期。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3.统筹调配。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教育优待转学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公民办学校接收。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具体如下:(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转学流程及日程安排


1.提出转学申请,8月7日12时至8月12日12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等转学申请材料。


“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首页,扫描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转学的,视为放弃本市转学申请。8月12日12时,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信息不可修改。


2.学校审核,8月12日至8月16日。


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


(1)线上审核,8月12日至8月14日。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转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转学信息进行审核。


(2)线下审核,8月15日8月16日。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转学相关材料;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


学校根据我市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意见,将学校接收、符合统筹调配的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要告知申请人。 


3.统筹备案,8月17日8月20日。


学校将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区教育局对符合统筹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将统筹结果分别反馈受理申请学校及统筹安排的学校。


4.办理转学手续,8月21日—22日前。


转入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转学相关手续。中小学转学工作结束。


四、转学申请材料


1.户籍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


2.住房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提供行政审批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3.工作材料。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保等材料。


转学工作期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美兰区教育局设立转学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81号海口市英才滨江小学(南门),政策咨询电话:0898-65314979,监督举报电话:0898-65237930,监督举报邮箱:mljyj@haikou.gov.cn


附件:1.海口市中小学校转学教育优待办理程序

2.美兰区各中小学转学服务窗口及电话

3.海口市中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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